一、做好實驗室的宁静保衛事情,是搞好實驗教學和科研事情的重要保證。實驗室必須牢固樹立“宁静第一”的觀念,加強宁静教育,重視宁静技術事情。
二、各系應建设實驗室宁静領導小組,實驗室設1名兼職宁静員,宁静員對不切合規定的操作或倒霉于宁静的問題,有權提出詢問。對不聽勸告或有礙宁静的實驗人員,有權停止其操作。
三、實驗室應根據各自實驗事情特點,建设相應的宁静操作規程,制定宁静公約。
四、各種宁静防範措施要配備齊全,定期檢查。實驗室事情人員都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要领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必須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2人)妥善保管。實驗室主任要嚴格把關,嚴格領用手續。危險品的使用要指定專人負責,要有可靠的宁静防範措施。實驗生成物不得隨意丟棄,要集中在指定地方,確保實驗室和人員宁静。
六、實驗室發生失火、水淹、嚴重汙染、中毒、人身傷亡以及造成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嚴重損壞等重大事故時,事情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清楚後,對肇事者要嚴肅處理。
七、實驗結束後,事情人員在離開實驗室前必須關閉所有水管,斷開電源,熄滅火源,關好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實驗室主任應經常對實驗室的宁静情況做全面檢查,做好宁静檢查記錄。發現宁静隱患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以便盡快接纳措施消除不宁静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