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實驗課教學規範(院教字〔2007〕56號)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第一條 實驗課程的設置和實驗內容的確定,應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劃來部署,凡開設的實驗課程,必須有教學大綱、教材(或講義)、場地和儀器設備。
第二條 實驗教學授課計劃和教學進度表由實驗教師和實驗治理人員配合編制,系()研究審查,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前,實驗治理人員和實驗教師應按授課計劃作好一切准備事情。
l、准備好分組實驗所需的全部儀器設備、工具、质料、藥品等,並留有適量的備用品。
2、做好所使用儀器設備的精度、質量、完好度檢查測試事情。如有問題要及時調試維修,確保儀器設備完全無故障。
第四條 每個實驗開課前一周,治理人員和教師應作好分組儀器設備的准備事情,逐組進行調試檢查,同時部署學生課前預習的內容,要求學生寫好預習報告,實驗教師必須親自動手預做實驗,得一組完整的實驗數據。
第五條 每堂實驗課,治理人員和教師要提前1 5分鍾到達實驗現場,並作好課前的准備事情
第六條 實驗教師要認真備課,講稿要寫清實驗目的、內容、步驟部署、標准數據和數據分析情況、重點指導等內容。爲加強學生思考問題的能力,要有適量的思考題或討論題。
第七條 每堂實驗課,實驗教師的講授和示範時間,一般控制在l 5分鍾內。
第八條 在學生實驗過程中,治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不斷巡回指導,注意觀察學生的實驗過程,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並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實驗中使用了貴重儀器設備,高、中毒性物品或反應劇烈的物品,治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以高度的責任心,進行現場指導,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實驗結束後,學生應將數據交指導師教審閱並登記,获得指導教師認可後,方可拆除實驗裝置並整理好現場,經指導教師檢查簽字後,才气離開實驗室。
第十條 每堂實驗課實驗教師要有詳細的情況記載和意見,將填好的實驗教學登記表交實驗治理人員,治理人員簽字後存貯在實驗室以備查。
第十一條 每次實驗課後,實驗教師要協助治理人員搞好實驗室衛生和儀器設備清理事情。
第十二條 實驗教師要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實驗報告評語要根據學生在實驗過程中的態度、要领、數據的真實性、結論的正確性進行綜合計分,其成績分爲優、良、中、及格、不及格。
PP电子學院教務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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