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为了搞好开放式实验教学,充实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实验教学革新,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及大学生科技运动的开展,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養的优化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事情,特制定措施。
第二條開放實驗室在培養學生實踐技术、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獨立開拓能力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新世紀高等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因此,通常我院正式建制的各級各類實驗室都要面向全院師生免費開放,有條件的實驗室可按有關規定面向社會有償開放。
第二章 原则、内容、形式
第三條實驗室開放事情應貫徹資源共享的原則,面向全體師生開放,重點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實驗室開放應根據本室的條件,凭据因材施教的原則,根據差异層次的學生和要求,確定開放內容。開放內容包罗:面向課程教學(包罗實驗課程教學)的實驗項目;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學生實驗技术競賽;學生課外科研活動;學科興趣小組、社團實驗活動;學生技术鑒定考證;“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等競賽活動和各種小發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動實驗;特別提倡和鼓勵學生結合工廠企業實際生産中的問題自擬題目或參加老師的科研課題。
第五條實驗室開放的形式應多樣化,實施開放式實驗教學應充实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實驗室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爲面向課程教學型、學生通識素質提高型、學生參與科研型、學生科技活動型、自選實驗課題型和技术訓練型等。
(一)面向課程教學型開放實驗:是指把原有的分組實驗改爲開放式實驗。
(二)學生通識素質提高型實驗:包罗面向文科學生的科學素質培養的開放實驗和面向理工科學生的人文素質培養開放實驗。
(三)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主要面向高年級本科學生,吸收部门優秀學生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
(四)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學生自行擬定科技活動課題,結合實驗室的偏向和條件,聯系到相應實驗室和指導教師開展實驗活動;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實驗條件,指派教師進行指導。
(五)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包罗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中自擬的實驗和實驗室定期發布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型、設計型自選實驗課題,鼓勵學生進行創新設計實驗。
(六)技术訓練型開放實驗:計算機房和專業技术訓練室等向學生開放的實驗。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條實驗室開放事情在分管教學副院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協調組織,各教學單位主管領導和實驗室主任直接領導實驗室開放事情,各實驗室具體組織實施,並積極接纳措施鼓勵實驗室進行多種形式的開放活動。
第七條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閱讀與實驗內容有關的文獻資料,准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有關實驗准備事情。准備不充实的,指導教師和實驗室事情人員可暫停其本次實驗。
第八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規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九條實驗指導老師和治理員要加強實驗室的宁静防範措施,加強對學生宁静意識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學生的人生宁静教育。學生要切實做好實驗室的宁静與衛生事情。爲明確責任,確保實驗室財産宁静,原則上實驗指導老師和治理員不得委托學生治理鑰匙。
第十條在每學期開學二周內和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內,各系應將各實驗室開放時間計劃在校園網上宣布,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憑證或密碼向實驗室提出申請,並及時獲取實驗室的反饋信息,實驗室應該及時處理學生的申請信息,並做好相關備查記錄。
第十一條開放實驗室事情人員必須根據學生的使用申請情況,做好各種實驗准備事情,並在室內醒目處張貼報警電話號碼和宁静措施,做好開放情況記錄及條件保障事情。
第十二條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後,應向實驗室提交實驗報告、論文或實物等實驗結果。指導教師要根據學生提交的實驗結果和實驗態度等內容及時評價並將實驗資料及時存檔。
第十三條爲能持久開展實驗室開放事情,凡參加開放實驗室事情的教師、實驗教師和實驗治理人員,須認真進行加班超時事情記錄,理論教師按教務處相關規定計酬,實驗教師和實驗治理人員原則上進行補休輪休,如事情部署有問題,則可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加班補貼。
第十四條各系都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系實驗室開放實施細則及治理制度,並及時報教務處批准後實施。
第四章 勉励与奖励措施
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教師積極開展開放實驗事情。原則上學生課外開放實驗項目由實驗技術人員負責指導。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教師在實驗課程以外完成一定數量開放實驗人時數,將參照實驗課事情量計算要领給予相應事情量補償,具體方案由人事處負責制定和實施。實驗室要求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每年都有開放實驗課題供學生選擇,並將其作爲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各系要認真統計好指導開放實驗的人員的事情量,並及時報教務處審核;對在開放實驗過程中産生的教學和治理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整理和存檔。
第十七條公共計算機教學的機房及公共大學英語語音室應實行全天候開放、值班運行的治理模式。
第十八條院、省級基礎課教學示範實驗室應帶頭開展形式多樣的開放實驗,積極推進實驗室的全面開放。其它實驗室應逐步實行全面開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PP电子學院教務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