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實驗用危險品治理規定(院政發〔2007〕53號)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一、實驗用危險品的種類有: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迫害品(含毒品原料)和腐蝕品、放射源等。
二、實驗用危險品實行統一歸口治理,各系分管實驗室的主任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品的治理事情,實驗室主任是本室危險品治理的直接責任人。
三、實驗用危險品的申購,必須有分管實驗室事情的系主任和實驗室主管部門的領導審批簽字。其中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申購須經武裝保衛處批准,方可購買。
四、實驗用危險品的存放必須切合國家關于危險品儲存治理條例的要求,使用易燃品、爆炸品和放射源的實驗室,必須切合公安部、衛生部和宁静局的有關規定,注意通風、防熱、防潮、防凍,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和專用防護設備,性質相抵觸或滅火要领差异的危險品不行存放在一起,防止因變質、剖析造成泄漏、自燃和爆炸事故。廢棄物品必須存放在宁静可靠的地方,不得擅自處理,隨意抛棄。
五、嚴格危險品的使用控制和監督,凡因實驗需要領用危險品者,必須由實驗指導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主任簽字、系主任審核,同時加蓋領用單位公章,在不超過規定限額內嚴格限量發放,用剩的物品要及時退庫。同時對所領、用、剩、耗的數量做好精確計量和記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物品截留或帶出實驗室。
六、有危險品的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對爆炸品、劇毒品等,必須要有兩人配合保管,做到個人無法取用。保管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高的警惕性,事情認真負責,並掌握危險品宁静治理知識與技術,明白所保管危險品的性質和特點。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要领,一旦發生意外,能获得及時處理。嚴禁將保管和使用的危險品,隨意轉送和非法交易,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七、倉庫範圍內嚴禁煙火,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危險品庫房的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等有關宁静措施,發現失盜、短缺及其它意外情況,要立即上報。
八、各存放單位要積極配合學校武裝保衛處、市衛生防疫站的監測、監督、治理和定期檢查事情,確保人身和國家財産宁静。對玩忽職守給國家和人身宁静造成損失的,將凭据有關規定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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