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語音室使用及治理規定(院政發〔2007〕59號)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爲了充实有效利用現有語音室設備開展教學,保證教學活動順利開展,切實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語音室是用于語音教學的專用場所,不得在語音室內進行跟語音課無關的任何活動。
二、語音室內設備應牢固,不得兼用和借用。語音設備必須有專人治理,治理人員水平應達到崗位專業能力要求。
三、治理人員要定期對教學設備進行檢測試用,要指導教師和學生掌握設備的操作使用要领,及時解決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檢查清點設備數量,檢查有無丟失損壞問題,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四、使用過程中,教師應詳細記錄發生故障的設備名稱、編號及故障情況,便于及時處理。
五、學生進入室內,保持室內衛生,保持室內的安靜。服從治理,定人定機使用語音設備並及時填寫設備使用情況記錄本,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使用完畢後,將語音器材歸回原處方可離開。
六、學生不得隨意亂塗亂畫,禁绝破壞語音設備,禁绝將耳機、磁帶等語音設備和物品帶出室外或隨意調換,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除教師和治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禁绝操作教師控制台。不得隨意使用個人錄音、錄像資料。如有損壞,除進行處理,還須照價賠償。
七、上課結束時,教師應關閉語音設備,督促學生離開語音室,關閉語音室門窗,检察設備情況並按要求填寫使用記錄。
八、教師和治理人員要切實做好語音實驗室的防塵、防水、防火、防盜事情,在無人使用時關閉電源總閘。
九、治理人員應堅守事情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愛護設備,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發現故障應立即向分管系領導及教務處報告,及時組織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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