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文件
校黨發〔2016〕39號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的通知
各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
凭据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做及格黨員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嚴格遵守黨章黨規的一件大事。爲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認真做好黨費收繳事情,中央組織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事情專項檢查的通知》(組通字〔2016〕33號),要求各地域各部门各单元结合学习教育开展党费收缴事情专项检查,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省委组织部也下发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的通知》(湘组〔2016〕58號),进一步明確交納黨費的標准和要求,规范党费的使用和治理。为认真落实组通字〔2016〕33號和湘组〔2016〕58號文件精神,以开展党费收缴事情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党费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引导和督促党员自觉定时足额交納黨費,充实发挥党费收缴事情的教育功效和政治功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規範黨費的收繳
(一)明確黨費的收繳法式
1.黨支部每年以12月份工資爲基礎計算出下年度黨員應交納的黨費金額,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後,见告黨員本人。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要领請參照《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表》(附件1)。
2.黨員按月交納黨費,黨支部收繳黨費要在黨費證、黨費收繳登記本上予以登記。
3.內設黨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黨費;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每半年上繳一次黨費,同時上交《黨費收繳明細表》(附件2);黨委組織部每年底完成黨費的上繳事情。
(二)明確交納黨費的標准
根據《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和《关于机关事业单元在职党员人为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盘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號)等有关文件划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党费收缴的基数和尺度等有关问题重申和明确如下。
1.明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在職教職工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牢固的、經常性的收入(稅後)爲計算基數。具體包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中列入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全校教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事情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门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好比: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革新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门、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工資中扣繳的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和醫療保險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但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门必須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此外,臨時性收入(臨時性的津貼和補助、稿費、講課費、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計算基數。離退休費總額具體包罗: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曆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範津貼補貼)。對于只有部门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差异時期參加革命事情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革新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計算基數。養老金總額具體包罗:基本養老金(含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2.明確交納黨費的標准
在職教職工黨員,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學生黨員(含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按国家划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盘算基数,参照有相对牢固的、经常性的人为收入的党员的尺度交納黨費。
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准,已在流入地就業的,參照有相對牢固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黨員的標准交納黨費;對未就業的、沒有牢固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尺度交納黨費。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运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納黨費。
對于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學校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全部上繳中央,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三)明確黨費的收繳要求
党员应当充实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定时、足额交納黨費。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卖力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納黨費,条件具备的还可以接纳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納黨費。
按時。實行“黨費日”制度,把每月1號确定为“黨費日”,在“黨費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納黨費,如遇节沐日往后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凌驾6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凭据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交納,禁绝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凭据划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定时足额交納黨費,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划定以外的种种名目的“特殊黨費”。各級黨組織向上一級組織上繳黨費,必須按時足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對不按時、不按標准交納黨費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纠正,嚴重的可以問責。
二、規範黨費的使用和治理
(一)黨費使用
黨費使用必須堅持“統籌部署、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嚴格凭据規定的範圍和法式進行,並做到公開透明。
1.全校收繳黨費總額的60%上交婁底市委組織部,30%由學校統一掌握使用,10%下撥至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使用,其中離退休黨員交納的黨費根據婁組通﹝2007﹞5號文件划定,50%返回用于離退休黨員開展活動。
2.黨費使用範圍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産黨員和優秀黨務事情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備。
3.各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对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一次性使用黨費超過1萬元的,報請黨委副書記審批同意,超過3萬元的報請黨委書記審批同意,超過5萬元的報請黨委研究審批。使用黨費接纳先支出,後憑發票或領條報賬的方式使用。
(二)黨費治理
学校党费以党委组织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中组部文件划定的银行,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治理,具体财政事情由计划财政处代庖,指定专人卖力,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各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黨費治理由专人卖力,每年年底宣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查阅、咨询和监视;于每年1月10日前,向黨委組織部報送年度黨費收繳使用治理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罗: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開展黨費收繳事情專項檢查
凭据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今年9月至12月,我校將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事情專項檢查。這次專項檢查,以黨支部爲基本單位,以自查自改爲主要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10月20日-11月11日)。凭据中央組織部的要求,黨員實際補交黨費的具體時間從2008年4月1日開始計算,黨支部要對正式組織關系在本支部的黨員2008年4月以來交納黨費的情況進行檢查,同時派專人到組織部查詢黨員曆年工資信息,重新核算每年應交納黨費金額,並填寫《黨員補交黨費情況統計表》(附件3)。關于黨員不在本支部時期交納黨費情況,由黨員本人與原單位聯系,獲取黨員在該單位期間黨費交納情況及薪酬收入信息,並將相關資料證明交至現所屬黨支部。
(二)整改階段(11月14日-11月31日)。黨支部要區分差异情況整改,對沒有主動、足額交納黨費的要給予提醒,教育黨員該補交的要主動補交,原則上不要代扣代繳。對因不了解黨費規定而沒有足額交納黨費的黨員,教育引導其主動補交。對補交黨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和其他群體中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並報學校黨委批准,可少補交或不補交。對補交數額較大、一次性交納確有難度的,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並報學校黨委批准,可在一定時間內分期補交。對未經黨組織同意少補交甚至不補交的要嚴肅批評,拒不纠正的,凭据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置。黨員差异事情學習階段補交的黨費,一律由黨員現所屬黨支部統一收繳。
對黨組織沒有嚴格執行黨費收繳規定的,除教育引導黨員主動補交黨費外,該黨組織也應進行相應整改,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集體學習黨費收繳有關規定,健全黨費事情制度,制止問題反複。
(三)督查階段(12月1日-12月16日)。由黨委組織部牽頭對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事情開展全面督查,對沒有按規定完成黨費收繳專項檢查事情的黨支部,責令其限期整改。
本次專項檢查,旨在統一思想,解決問題。各級黨組織要紮實做好思想教育事情,對照做及格黨員的標准和要求,向黨員講清楚自覺主動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講清楚黨費收繳的具體政策規定,講清楚補交黨費的時間、標准和要求,及時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防止事情簡單化。對檢查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要及時研究,掌握禁绝的要請示報告。期間每月20日,由党总支部、直屬黨支部填写《黨費收繳事情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4)報黨委組織部。對這次黨費專項檢查的相關情況,以內部掌握爲主,不得對外宣傳報道。
附件:1.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表
2.黨費收繳明細表
3.黨員補交黨費情況統計表
4.黨費收繳事情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
2016年10月19日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