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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規劃辦通報[2009]4號
關于撤銷陳新建同志
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壯族習慣法研究》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全軍社會科學規劃辦,中央黨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民族學學科評審組:
经查,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员会党校陈新建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果《壮族习惯法研究》,其前言、导言部门,原文抄袭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所著《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书社,2003年10月第1版)导论部门8300余字。凭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項目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划定,现作出以下决定:
1、撤銷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壯族習慣法研究》(批准號爲06XMZ037),並終止相關研究協議;
2、該項目預留研究經費不予撥付,已撥經費的剩余部门予以凍結;
3、自撤項之日起,陳新建同志三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请各单元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国家社科基金項目治理特别是后期治理,严把项目结果“出口关”。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