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屬本科院校,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爲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鼎力大举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速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根據《湖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治理辦法》《2019-2021年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組織實施事情方案》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0年度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定位
圍繞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農業、生態環境、人口康健、公共宁静等領域中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新興業態、産業焦点競爭力的關鍵共性焦点技術和産品、重大國際科技相助等,從重大基礎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關鍵技術突破與工藝創新,到技術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的科技創新計劃項目。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項目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境內注冊建设並正常運營1年以上(以指南發布之日起算),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治理規範、科研誠信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等。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鼓勵開放相助創新,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創新團隊協同申報,多個單位組成申報團隊聯合申報的,應明確1個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協同創新關聯度高,且應事先簽訂相助協議,明確項目牽頭單位和各自任務分工,加蓋所有相助單位公章並掃描在線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含相助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團隊成員應無重複申報、多頭申報、逾期未驗收項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爲,未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納入國家科技統計制度的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申報書中如實填報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和研發投入強度情況。研發投入情況凭据《統計法》和《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規範(試行)》要求,按規定途徑、標准填報年度研發經費(R&D)數據,並上傳附表。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高(5%以上)的企業牽頭申報項目。
——鼓勵申報項目所屬領域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即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科技相助基地、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醫療技術示範基地和新型研發機構),或有省級及以上科技人才計劃支持的人才及團隊的單位申報項目。具備以上條件之一,且有结果轉化條件的申報單位,其申報的項目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對項目申報進行信用承諾,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正当性、合規性負責,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應承諾本次申報的項目主要研發內容沒有獲得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的立項支持,制止重複立項、重複支持。項目一經立項,申報质料中承諾的考核指標,將作爲項目任務書明確的考核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爲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科研信用記錄良好,有關條件切合具體指南要求。
——鼓勵科研一線人員牽頭申報項目。嚴禁挂名申報,如有知名專家和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挂名申報的,一經發現,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研究團隊或科研人員應集中力量攻關,原則上項目負責人只允許牽頭1項參與2項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創新平台、創新人才、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項目除外)。
——爲落實項目承擔單位主體責任,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爲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並保證項目執行期內在職。
——項目負責人(兩院院士除外)將在項目實施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一般不得申報,如確要申報,應由項目申報單位申請並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鼓勵企業牽頭申報和資金配套。牽頭企業原則上應爲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龍頭骨幹企業;鼓勵加大配套資金投入,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的比例不低于2/3,並提供自籌能力相關的支撐质料(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或銀行貸款授信质料等);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2(自籌經費主要由參與申報的企業出資),無企業參與的公益類項目可不配套資金。
2.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牽頭申報項目,鼓勵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農業科技園區的企業進行應用技術攻關和结果轉化。
3.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實施期一般爲2年,項目執行期從項目立項下達之日起計算。
4.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5.申報质料和相關證明质料不得包罗执法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如涉密需凭据科技保密有關規定,另行報送。
6.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實驗動物的,應當嚴格執行《湖南省實施〈實驗動物治理條例〉辦法》相關規定。
項目申報指南實行動態、開放治理,根據我省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科技廳將對指南重點支持偏向和內容進行調整,歡迎各人結合實踐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凭据相關法式組織完善、不斷優化。
三、支持方式與經費額度
項目主要接纳前資助支持方式。根據項目實施期內研發經費投入的一定比例,每項支持專項資金爲50萬元~200萬元。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據實申報。項目立項後,財政專項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门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四、申報推薦
(一)申報方式。項目申報接纳網絡在線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陸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治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质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质料。
(二)推薦方式及要求。各推薦單位凭据歸口治理和屬地治理原則,對照申報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质料審核把關,對申報质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当性、合規性負責。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通過“信息系統”在線完成項目申報推薦,出具推薦文件。
市州項目(不含省直管試點縣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審,會同市州財政局彙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省直管試點縣市項目由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彙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國家高新區、省直部門(廳委局和省直廳局級事業單位)、省屬本科院校、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項目,由相關推薦單位初審彙總後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五、申報受理時間
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爲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爲2020年6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文件加蓋公章後,于2020年6月2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爲准)。
六、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農村處:0731-88988837
省科技廳社發處:0731-88988881
省科技廳動管辦:0731-88988860
省財政廳科教處: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8988619
郵寄地址:長沙市嶽麓區嶽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一樓大廳102室,郵編:4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