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校政發〔2019〕67號關于印發《教學革新研究项目项目治理与资助措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7 点击数:

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1967


PP电子學院

關于印發《教學革新研究项目项目治理与资助措施》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教學革新研究项目项目治理与资助措施》印發給你們,希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PP电子學院教學革新研究项目项目治理与资助措施



                 PP电子學院

                  2019年9月23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191011日印發

PP电子學院

教學革新研究项目项目治理与资助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为增强和完善学校教學革新研究项目(含教育科学计划项目,以下均简称为教改项目)的治理,有效地调动宽大教师、治理人员加入教學革新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缔造性,保证教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養质量,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條 國家級和省級教改項目凭据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參照本治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申报规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教改項目分爲國家級、省部級和校級3類。

第四條 校級教改項目按選題價值和預期结果分爲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委托項目。

(一)重點項目是指對解決學校教育教學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有重大意義,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可望取得重大结果,並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項目;

(二)一般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學校教育教學中重點問題、推進教育教學革新有較大作用,能取得較好研究结果,並有推廣應用價值的項目。

(三)委托项目是凭据事情需要,委托校内外专家就我校教育教学革新和人才培養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的项目。委托项目的立项凭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條 項目申報範圍

(一)针对教育工具的特点和人才培養的要求,在教育思想和教育看法转变,專業設置与调整,人才培養模式革新、课程与教材建設、教学内容及教学要领革新、實踐教學革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生长、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凭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纪律,在组织教学事情、推动教学及教学治理革新,增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事情,建设自我约束、自我生长的机制,实现教学治理现代化以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三)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种种相助办学、勇于探索、斗胆创新實踐教學内容和要领、促进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实践探索;

(四)學校將根據國家、省和學校高等教育革新和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以及教育教學中的新情況對立項範圍進行须要調整並在每次立項時進行宣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條 項目申報者應滿足如下條件:

(一)項目組成員應堅持立德樹人,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責任心與事業心;

(二)項目主持人應是學校在編的教育事情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曆,教學效果明顯、教學特色鮮明,具有組織項目研究與實施的能力,近三年無教學事故;

(三)項目組成員(包罗項目主持人)原則上不超過5人。項目主持人組織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每次限報一個項目,且此前承擔的教改項目已按規定結題,所申報項目不得與以往結題或在研項目重複;

(四)凡有“撤銷或終止項目研究”記錄的項目主持人,從宣布之日起兩年內禁绝申報新項目;

(五)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四章 立项审批法式

第七條 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教改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教務處根據各單位在編教職工人數宣布各單位校級項目的立項數量。

第八條 凡切合申报条件者,填写《PP电子學院教學革新研究项目申请书》,学院职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它机关与教辅单元职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九條 各學院組織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組織專家對機關與教輔單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條 省級教改項目凭据湖南省教育廳有關項目申請立項的通知要求,從校級立項的重點項目中産生,由教務處組織學校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教務處彙總當年各類教改項目的立項評審情況,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後公示1周,最後以學校文件形式宣布。

第五章 项目治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教改項目實行校、院兩組治理。學校教務處負責全校立項項目的統籌治理與協調,具體負責省級及以上項目的立項推薦、中期檢查和結題事情,同時負責機關各單位申報的校級項目的立項、檢查、結題事情,並對各學院立項項目進行審核與檢查。各二級學院負責各學院教職工主持申報的校級項目的立項、檢查、結題等事情,並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三條 學校教務處將根據具體情況對項目立項數量、立項範圍、立項評審指標體系和項目結題驗收評定指標體系進行须要的調整,並在每次立項或結題驗收時發布。

第十四條 各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項目主持人是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一)項目主持人要凭据《PP电子學院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拟订的项目研究与革新内容、总体目标、进度、预期结果等组织项目的落实与开展事情,全面掌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统筹治理项目经费,实时反映息争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項目組要在項目主持人的領導下創造性地開展事情,注重實踐,廣泛試點,加強整體優化,盡早應用和推廣項目结果。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充实認識教改項目的重要性,在人員部署、政策保障方面給予支持,積極爲項目籌措經費,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定期高質量地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過程治理原則上接纳分階段彙報與檢查制度。項目主持人應根據教務處的要求,接受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须要時進行隨機抽查)和結題檢查。其中開題報告和結題檢查接纳彙報制度。

(一)开题:项目卖力人撰写《PP电子學院教育教改研究项目开题陈诉》,进一步明确研究内容、完善研究要领与研究结果等,并在一定规模内进行开题陈诉,由各学院或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开题进行评审,并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结论。

(二)中期检查:项目卖力人按要求填写《PP电子學院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校级课题的中期检查事情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省级课题的中期检查事情由教务处组织,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結題

1.教改項目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結題事情。項目到期未結題的,經申請可延期一年結題,一年後仍未結題的,撤銷立項資格。

2.项目卖力人按要求填写《PP电子學院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结题陈诉》,并整理好相关质料,由学院或教务处组织专家以汇报会的形式开展结题评审,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具体意见。结题结论分通过结题、暂缓通过、撤消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须继续开展研究再次提交结题质料,再次结题如仍不能通过结题,按取消立项处置惩罚。省级、国家级教改项目的结题事情按上级要求进行。

第十七條 項目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更改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研究內容,如確需變更時要履行報批手續: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省級項目因項目負責人調離等原因同意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後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當是原項目組中的焦点成員,經項目原負責人申請並推薦新負責人報教務處審批後報省教育廳備案。校級項目原則上不能變更負責人,如項目負責人調離等則直接終止該項目。

(二)變更研究內容

原則上各級立項項目不得變更研究內容,但可以在原基礎上增加研究內容,此類情況不需要報告,項目負責人在中期檢查或項目結題書中予以說明。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一)主持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主持人或研究課題;

(三)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項目在各個階段完成的質量情況,接纳繼續支持、暫停或終止經費撥付、撤銷立項等處理措施。

(一)中期檢查及格的項目,學校接纳繼續支持的方式撥付剩余的經費。中期檢查不及格的項目,學校暫停撥付剩余的經費。

(二)受到撤銷立項的項目,終止後續經費的撥付,凍結已撥付經費,並根據其實際開展的情況,追繳已使用的經費,同時項目主持人3年內不得申報項目。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资助与使用

第二十條 經費資助

(一)校級教改重點項目立項資助經費爲8000元,一般項目立項資助經費爲4000元。

(二)獲國家級、省級教改項目立項的項目資助,學校凭据下撥經費的數額予以1:1配套資助。其中省級及以上立項非資助項目學校按省級及以上立項項目經費給予資助,公共外語類專項不給予配套支助。

(三)同一項目獲得校、省、國家級差异層次的立項,按最高項目經費給予資助,不重複資助。

(四)項目的經費分兩期撥付,立項後撥付項目總經費的60%,中期檢查及格後撥付40%。所有項目提取5%用于項目治理。

第二十一條 經費的使用

(一)項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政部门统一治理,经费的治理实行项目卖力人制。

(二)項目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主持人按項目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範圍,在學校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

(三)經費的使用应切合财政政策,具体按《PP电子學院教学经费使用与治理措施》执行。

第七章 结果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條 教改项目的研究结果(包罗著作、论文、软件、课件、专利等)果真发表或出书时,原则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注“PP电子學院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教改项目研究结果归属学校。

第二十三條 學校鼓勵各相關單位接纳積極措施和手段加強對我校教改項目结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十四條 校級及以上教改項目取得的结果優先參評省校級教學结果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实施,原《PP电子學院》(院政发〔201275號)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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