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績政策性加分審批流程
1.各二級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成績治理的教務秘書在每學期開學時統計好政策性加分學生名單,填寫好該表,並將相關政策文件及證明质料作爲附件质料附在該表後;
2.該表及附件质料送至分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蓋章);
3.教務處分管領導(明德樓308室)審核簽字;
4.教務處綜合科(明德樓309室)蓋章;
5.該表存一份至教務處運行科(明德樓302室);另一份返回至學院教務辦公室,由負責成績治理的教務秘書辦理並簽署意見。
(備注:學生從教務處網站下載中心的學生專區下載PP电子學院成績政策性加分審批表,並填寫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