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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宁静分類分級實施治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切實提高學校實驗室宁静治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專業化,對實驗室宁静隱患和風險進行精准管控,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宁静規範》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实验室宁静分類分级依据危險源的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水平进行宁静风险评估。本细則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事情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房间”为单元进行分类治理和宁静风险级别认定。
第三條 實驗室宁静分類分級實施“三級”治理模式。教務處負責全校實驗室分類分級認定治理事情。各二級單位負責對所轄實驗室開展危險源辨識審定事情,按要求制定治理措施及應急預案。各實驗室負責具體落實有關管控措施。
第二章 實驗室宁静分類治理
第四條 凭据危險源类别,同时结合学科门类、專業設置及教学科研等特点,全校实验室共分为五类:化学、生物、机电、辐射和其他。
第五條 涉及化學反應和化學品的實驗場所爲化學類
實驗室。主要危險源包罗具有迫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屬性的化學試劑、實驗氣體、一體化實驗裝置等危險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劇毒等管制類化學品,實驗産生的化學廢物等。治理重點是對上述危險物品實施從申購、儲存、使用到廢物處置的全過程宁静治理。
第六條 涉及微生物研究、植物研究和動物研究的實驗場所爲生物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包罗病原微生物(病毒、細菌、真菌、寄生蟲等)和具有危害個體或群體宁静風險的生物质料(轉基因生物、實驗動物、實驗用傳代細胞等)。治理重點爲實驗室應達到相應宁静等級,開展實驗動物相關事情須具有相應的許可證(生産許可證、使用許可證、從業人員資格證等),使用實驗動物及相關质料須從具有生産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等。
第七條 涉及機械加工、電氣、電子、高溫高壓等設備及儀器儀表等的實驗場所歸屬爲機電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爲具有高速、高壓強、高溫、加熱等危險特性的機械類設備,具有高電壓、大電流、激光、強磁等危險性的電氣、電子類類設備,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等特種設備。治理重點爲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裝置等特殊設備和機械、電氣、激光、粉塵等的宁静治理,特種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八條 涉及放射源、射線裝置等的實驗場所歸屬爲輻射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爲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性裝置。治理重點爲放射源使用資質、存放場所、涉源人員等的宁静治理。
第九條 未涉及上述危險源的實驗場所均歸屬爲其他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是用水用電設備可能帶來的宁静風險。治理重點是消防、用電、用水宁静。
第十條 以上各類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履行各類宁静審驗和報批法式,學校和教學科研單位在實驗室風險評價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源實施差異化治理。
第三章 實驗室宁静分級治理
第十一條 實驗室根據涉及危險源的危險水平進行宁静風險分級,分爲一級(高風險)、二級(較高風險)、三級(中風險)、四級(一般風險)4個等級。
第十二條 宁静風險等級認定:
(一)一級宁静風險實驗室
涉及下列危險源之一者,認定爲一級宁静風險實驗室:
實驗室類別 | 危險源 | |
化學類 | 1.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類化學品及其廢棄物 2. 劇毒危險化學品 3. 易燃、有毒氣體(氫氣、氨氣、甲烷、乙炔等) | |
生物類 | 1.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 |
機電類 | 1.壓力≥20MPa的高壓容器 | |
| 2. 压力≥3.8MPa 的锅炉 3. 转速≥ 30000r/min 的设备 4. 特殊设备:行车、等离子设备、电弧放电设备、热淬火设备、锻压设备等 5. 单间实验室(50平)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6台 6. 高电压设备(电压≥ 1000V) 7. 大电流设备(电流 ≥500A) 8. 单间实验室设备總功率≥ 40kW 9. 激光设备:输出功率≥ 500W,如激光切割机、镌刻机、打孔机、焊接机等 10.強磁設備和環境:磁感應強度≥2T 11.大功率帶外置電池的不間斷電源(UPS) |
輻射類 | 1. Ⅰ、Ⅱ、Ⅲ类放射源 2. Ⅰ、Ⅱ类射线装置 3. 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事情场所 |
其他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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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級宁静風險實驗室
涉及下列危險源之一者,认定为二级宁静风险实验室:
實驗室類別 | 危險源 |
化學類 | 1.一般危險化學試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強氧化性、強腐蝕性等試劑 2.窒息性气体:单间存放钢瓶数量≥5 瓶。 |
生物類 | 1. 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 2. 有毒有害生物制剂 3. 未列入一级的高温高压灭菌锅 |
機電類 | 1. 10MPa-20MPa 的高压容器 2. 压力<3.8MPa 的锅炉 3. 机械压力设备: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 4. 高转速设备:10000r/min-30000r/min 的设备 5. 马弗炉、电阻炉、管式电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 6. 额定起重量≥3t的起重机械及叉车、电梯等(行车除外) 7. 较高电压设备(380V-1000V) 8. 较大电流设备(100A-500A) 9. 单间实验室设备總功率:10kW-40kW 10. 激光设备:0.5W≤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镌刻机、打孔机、焊接机、指示器等 11. 强磁设备和情况:0.5T≤磁感应强度<2T |
輻射類 | 1. Ⅳ、Ⅴ类放射源 2. Ⅲ类射线装置 3.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事情場所 |
其他類 | -- |
(三)三級宁静風險實驗室
涉及下列危險源之一者,认定为三级宁静风险实验室:
實驗室類別 | 危險源 |
化學類 | 1. 普通化学试剂 2. 少量酒精 3. 单间实验室存放其它气体钢瓶数量≤4_瓶 |
生物類 | 未列入以上二级的生物類危險源 |
機電類 | 1. 压力容器:压力<10MPa 的容器 2. 机械加工设备:高速、回转机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3. 特种加工设备:线切割机、电火花机等、注塑机、电焊设备等 4. 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2 台 5. 单间实验室设备總功率 <10kW 6. 24 小时不停电设备 7. 中磁设备和情况:0.2T≤磁感应强度< 0.5T 8.電烙鐵、電吹風、熱風槍、電磁爐 |
輻射類 | 宽免放射源、放射裝置 |
其他類 | 1. 有毒、易燃的绘画质料、颜料、釉料、染料、清洗剂等 2. 木工加工厂所 3. 易发生绞、碾、碰、戳、 切、割等伤害的体艺器材等 |
(四)四級宁静風險實驗室
涉及下列危險源之一者,认定为四级宁静风险实验室:
實驗室類別 | 危險源 |
化學類 | —— |
生物類 | —— |
機電類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機電類危險源 |
輻射類 | —— |
其他類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其他類危險源 |
第四章 治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實驗室宁静風險分類分級治理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宁静信息牌须标明危險源宁静風險等級;
(二)实验室宁静分级分类实行动态治理, 当实验室的使用偏向、研究内容和设备等要害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險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三)实验室应凭据危險源的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罗特殊防护、消防、监控、报警、应抢救援、防静电、防雷电等设施。
第十四條 實驗室宁静檢查分級治理要求:
(1)一級宁静風險實驗室:實驗室宁静自查每天至少1次,學院檢查每周至少1次,學校巡查每月至少1次;
(2)二級宁静風險實驗室:實驗室宁静自查每周至少1次,學院檢查每月至少1次,學校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
(3)三級宁静風險實驗室:實驗室宁静自查每月至少1次,學院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學校巡查每學期至少1次;
(4)四級宁静風險實驗室:實驗室宁静自查每季度至少1次,學院檢查每學期至少1次,學校巡查每年至少1次。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急處置分級治理要求:
(1)实验室针对高风险危險源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所在二级单元存案。
(2)涉及一、二級實驗室的二級單位每年須開展一次具有學科特色的應急演練,並組織相關人員參演;三、四級實驗室每年部署宁静治理人員參與一次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 實驗室宁静准入教育分級治理要求:
(1)各實驗室須嚴格落實宁静准入制度,根據宁静風險等級對實驗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宁静教育,並記錄存檔。
(2)一、二級實驗室人員須參與學校、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宁静培訓,每三年至少培訓一次。
(3)涉及生物、輻射、特種設備等實驗人員,須參加國家要求的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證書後方可開展相關實驗。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實驗室宁静分類分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