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措施》及《PP电子學院學籍治理措施》等文件的有关划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学士学位评审与授予事情必须按国务院學位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批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專業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第三條 通過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資格審查,滿足下列條件的學校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各項执法法規,遵守校規校紀。
(二)在划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划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批准予结业。
(三)全日制學生非外語類專業學習期間課程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8及以上;全日制學生外語類專業學生學習期間課程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8及以上且參加國家外語專業四級統考成績達到45分及以上;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本科學生學習期間課程總平均成績達到68分及以上。
(四)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畢業綜合訓練成績達到中等。
第三章 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四條 学校设立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任期3年,主席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由主席任免,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批准。
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职责:
(一)審查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二)做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授予學士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学校设立的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设学士学位事情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设教务处),卖力处置惩罚学士学位事情的日常事务。
第五條 各學院設立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委員會由5~7人組成,任期3年。成員應包罗黨政負責人及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教師、專家,並設秘書1名。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由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兼任。
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执行学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决定;
(二)審查本學院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及表現,提出授予學士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建議名單;
(三)研究和處理本學院其他有關學士學位的問題。
第四章 授予學士學位的事情法式
第六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法式如下:
(一)本科應屆畢業生,切合本辦法規定條件者,須填寫《評定學士學位學生登記表》(見附件1),並向所在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學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凭据本细則划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对申请者的学业结果、综合体现及结业判定等质料逐个进行初审评议,填报初审名单及初审情况挂号表,按拟通过和拟不通过两类进行情况归类、统计。所有资料经學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呈交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对各學院报送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质料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质料进行综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终审。经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终审通事后宣布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签字、学校盖章后,由校学位办发表学位证书。
(五)学士学位授予事情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由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复议,取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置惩罚。
(六)學士學位授予事情完成後,全部資料由校學位辦整理歸檔,並將有關資料移交學校檔案館生存。
第五章 學士學位的補授
第七條 结业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加入补考,结果及格,切合本科结业条件且到达第三條划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按划定法式向学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條 已具有结业资格的结业生,但因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不能授予学位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學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办审核,报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论通事后可补授学位:
(一)非體育類專業畢業生參加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省級或省級以上學科專業或創新創業類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者;體育類專業畢業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單項前6名,或集體比賽項目前5名主力隊員者。
(二)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所屬行業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發表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1篇學術論文,要求字數不少于3000字,且經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的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答辯通過認定。
(四)獲得省級以上科研结果獎(個人或集體獎排名前五名),或科技發明獎,或其结果獲得國家專利權,或科研结果被社會接纳或公開推廣,且産生直接經濟效益1萬元以上者。
(五)考取國內碩士研究生者。
第九條 學校每年5月份和9月份接受學生補授學士學位申請,過期不予補授。學生申請補授學士學位須填寫《PP电子學院往屆本科畢業生補授學士學位申請表》(見附件2),并向所在學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法式按第六條执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经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校學士學位事情辦公室。
附件1:
PP电子學院評定學士學位學生登記表
學院 專業 學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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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月 | 年 月 | 籍 貫 | 省 市(縣) |
康健狀況 |
| 現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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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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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學分 績點 |
| 畢業論文(設計)或 畢業綜合訓練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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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見 | 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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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事情辦公室意見 | 學位辦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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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意 見 |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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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律用玄色水筆填寫。
附件2:
PP电子學院往届本科结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學院 專業 學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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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月 | 年 月 | 籍 貫 | 省 市(縣) |
畢業(離校)時間 | 年 月 | 現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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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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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學分 績點 |
| 畢業論文(設計)或畢業綜合訓練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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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未獲 學位原因 | □1、在校期間曾受紀過及以上處分; □2、课程结果不及格或未到达績點要求; □3、结业设计、论文、考試不及格; □4、英语考試不及格; □5、其它原因,具體情況: |
現申請補授學位條件和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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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見 | 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
學位事情辦公室意見 | 學位辦主任 年 月 日 |
学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意 見 |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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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律用玄色水筆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