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維護實驗室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實驗室的財産宁静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宁静,特對實驗室的宁静檢查事情做如下規定:
一、實驗室的宁静檢查事情,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制度。學校由武裝保衛處、教務處分管處長配合負責,各系、部、中心由分管主任負責,實驗室由實驗室主任負責,儀器、藥品保管室(或倉庫)由保管員負責。
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所屬事情人員的宁静教育,增強宁静防範意識,制訂有關的宁静檢查制度,切實做好宁静防護事情,確保實驗室財産宁静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宁静。
三、各單位應加強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治理與維護,做到專人專管,妥善保管技術資料與檔案,及時維護,及時記錄使用情況和各種數據,保證設備的宁静和正常運轉。
四、各實驗室、保管室二倉庫均應按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措施,並定期檢查。做到宁静用電、宁静用氣、節約用水。
五、各實驗室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與使用事情,設立專門倉庫或專櫃進行存放,專人保管,制定領用、使用和接纳制度並嚴格執行。
六、實驗室的高壓容器要合理存放,易燃物與助燃物要分開放置並離明火10米以上。
七、實驗室應制定“三廢”處理措施,按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處理好實驗室的廢氣、廢水、廢渣,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汙染環境。
八、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實驗技術人員應持證上崗,使用或産生有害射線的實驗,必須有超劑量檢測的手段和設備。
九、實驗室的通風、照明、控溫、控濕度等設備完好,電路、水管等設施结构合理、規範、宁静,實驗室的照度、溫度、濕度達到規定的標准。
十、實驗室、辦公室、值班室必須分開,實驗室及其走廊不得存放與實驗無關的任何物品。
十一、實驗室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一旦出現事故,能快速、果斷處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十二、學校武裝保衛處、教務處定期對各單位的宁静事情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切實做好實驗室的宁静事情。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保管室的宁静事情,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部門處理。切實保證實驗室用房、設施、環境和教學儀器設備的宁静。
十三、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實驗室事情人員學習有關宁静知識和防範技術,提高宁静業務素質。
PP电子學院教務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