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實驗教學事情治理規定(院政發〔2007〕56號)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第一條 實驗教學是高等學校培養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爲規範實驗教學事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驗教學的目的
(一)使學生掌握實驗的基本原理和研究要领。
(二)使學生掌握實驗的基本操作和技术,並使其具備獨立完成實驗操作的能力。通過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設立及實施,注意培養學生开端的實驗設計、科學研究能力。
(三)訓練學生正確觀察和記錄實驗現象、實驗數據,正確掌握數據處理要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勇于創新以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息争決問題的能力。
(四)培養學生具有嚴謹、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科研作風,正確樹立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
第三條 實驗課應具備的基本教學文件
(一)實驗教學大綱。
(二)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
(三)教師的實驗課教案(含准備實驗的實驗報告)。
第四條 實驗指導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實驗教學事情,教書育人,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教師系列人員須具有助教以上職稱;其他系列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三)新任教師須與其他已具有任課資格的教師配合指導實驗課一輪並通過試講後,方可獨立指導實驗。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擔任實驗指導事情:
1、實驗技术較差,不具備指導實驗課的能力。
2、連續2個學期教學效果較差。
33年內沒有主講或隨堂聽講相應的理論課。
第五條 實驗員須接受專門的崗位培訓並獲得及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實驗課程的設置。提倡對實驗課程的整合,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多門課程知識的實踐能力。提倡實驗課程單獨設置、獨立考核。實驗教學必須嚴格執行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要以實現實驗教學目的爲宗旨,結合具體實驗課程在學生實驗能力、創新能力培養方面的特點,結合師資、實驗條件來確定驗證性、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比例。
第七條实验教学授课计划的体例。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纲要,部署实验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以及实验考試、考查等具体措施的依据。同时,也是实验室体例请购低值易耗品计划和评估投资效益的依据。因此,凡需开设实验课的系部,应凭据实验教学纲要要求体例勤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通過教務處下達到相關實驗室。凡沒有計劃的,實驗室不予開設實驗。實驗教學授課計劃一經制定,一般不得變動,確需變更,應經實驗室主任審批,並報教務處批准。
第八條 實驗分組及指導教師配備。每組實驗部署學生15-20人,配備指導教師1人。
第九條 實驗前准備。實驗員須提前將實驗課所需儀器設備、藥品等准備好。實驗指導教師應檢驗儀器的可靠性及藥品的有效性,並做好記錄;對于首次開出的實驗應試做並寫出試做實驗報告。首次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對其指導的實驗亦應試做並寫出試做實驗報告。 
學生必須在實驗前認真預習,並寫出預習實驗報告,實驗指導教師要認真檢查並簽字。預習不切合要求的學生不允許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
第十一條 學生實驗過程中應按指導教師提出的實驗要求,認真進行實驗。指導教師必須在實驗現場巡視指導,糾正學生的不規範操作,檢查學生實驗數據、記錄,並凭据實驗課考核要求加強學生實驗操作的考核,掌握學生的實驗表現。對學生嚴格要求,認真質疑、答疑。
第十二條 學生實驗結束,應將實驗記錄交給指導教師審查並簽字。學生實驗失敗或結果誤差太大,一定要重做。  
第十三條 實驗課後指導教師要督促學生認真清理、整理藥品、质料、工具和設備,打掃衛生。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員應及時認真填寫實驗室事情日志、實驗室使用記錄和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對損壞的儀器、設備按有關設備、儀器使用治理辦法組織賠償和維修。
第十四條 學生應按時上交實驗報告。各實驗室要依據具體實驗課程的情況規範實驗報告花样及內容,對其中有效數字、數據處理、結果及討論等要做出明確要求。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認真批改學生的實驗報告。
第十五條 實驗教學課程的考核
()凡独立开设实验课的,单独进行考試,单独记结果。
()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凭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考試和考查两种,按操作考試、平时结果综合评分。
()实验考查、考試的内容,包罗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置惩罚、分析问题及撰写陈诉的能力等。
()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凡实验考試、考查不及格者,需要在理论课期末考試前加入1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本课程期末考試,下学期理论课补考前必须先补考实验,补考实验及格后,才气加入理论课的补考。否则,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
(五)學生無故缺做實驗1次,本實驗課成績認定爲不及格。因故經批准缺做實驗但未按時補做或補做後不及格,本實驗課成績認定爲不及格。
第十六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十七條 本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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