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資産報廢指南
資産治理員在系統內申請報廢,打印報廢表,並簽字
分管國資校領導審批(單項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批量賬面價值100萬元以上的牢固資産,需學校法人代表簽字,上報省教育廳審批,並報財政廳備案)
學校處置小組鑒定後,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人審批
使用單位分管資産的部門領導審批
國資處組織集中報廢,參與部門:計劃財務處、監察處、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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