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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資産報廢指南

2017年04月05日 17:06  點擊:[]

資産治理員在系統內申請報廢,打印報廢表,並簽字

分管國資校領導審批(單項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批量賬面價值100萬元以上的牢固資産,需學校法人代表簽字,上報省教育廳審批,並報財政廳備案)

學校處置小組鑒定後,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人審批

使用單位分管資産的部門領導審批

國資處組織集中報廢,參與部門:計劃財務處、監察處、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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